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启动学校2025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可参考省科技厅主页有关通知内容:
(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409/t20240914_5338536.shtml)。
一、学校申报程序如下:
1.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后将申请书PDF电子版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对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核无误后统一将申请书PDF版发科发院邮箱kjc@hbucm.edu.cn,同时提交部门盖章《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发院,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00。
本年度项目申报不设指标限制,采用申请人自由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形式,各学院推荐申报青年项目数不得少于部门申报项目总数的50%。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及项目推荐,学校对各单位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报送省科技厅。
2.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申请人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s://kjt.hubei.gov.cn/jhgl/),选择“个人登录”用户类型登录,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系统,附件材料清单见平台系统),并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无法提交,请注意时间节点。
3.科发院于2024年10月15日之前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项目类型
2025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前资助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应当是本领域国内知名科学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骨干成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项目应聚焦我省优势基础科学领域、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研究方向。
3.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均在5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且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的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请团队应当是在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形成的优秀多学科交叉科研团队,包括牵头申请人1人,骨干成员不超过4人。
5.申请人同年度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超过1项。
6.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牵头申请人和骨干成员,与省级技术创新类计划项目和省基金其他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同年度申请或参与申请不得超过1项。
7.满足其他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二)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四)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不包含省联合基金、指导性计划)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五)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在站博士后经单位认定可视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基础科学中心、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请人请注意: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将于近期启动,申报本次省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请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
2.对于2024年度上会的国家优青项目但未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省杰出青年项目的,不计入依托单位推荐指标数。对于2023年度按期结题验收且验收评审等次为优秀的2020年省创新群体项目团队骨干成员申报省杰出青年项目或面上类项目的(限1项),不计入依托单位推荐限额数。由武汉市科技局推荐的人才类计划项目负责人申报面上类项目的,不计入依托单位推荐限额数。
3.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4.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5.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不含楚天学子)、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5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或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
五、申请要求及说明
1.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
①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2.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学校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学校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3.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0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00万元。以上项目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除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所有省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4.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六、申请工作相关责任与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2.各科研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初选和审查工作,负责审查项目申请人申请资格、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与真实性,并配合学校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涉及动物伦理的项目研究材料交学校中医药实验动物中心进行审批,涉及医学伦理的项目研究材料交学校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3、科发院负责审查《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签字盖章后交申请人附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后扫描上传。
4.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数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6889006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