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2006/t20200601_461460.html)、《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及《湖北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校近期将收集2023年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相关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1、请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的负责人,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计划表》,并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5:00前反馈至科技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原则上聘用主体(各学院、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组)须为科研助理岗位支付经费不少于6万元/年。
3、应聘人员须为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并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请各单位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组等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核定支付经费并确定岗位人数。
联系人:马翠翠
联系电话:68897817
科技处邮箱:kjc@hbtcm.edu.cn
附件:《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计划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