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学校现启动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可参考省科技厅主页有关通知内容:
(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302/t20230206_4508967.shtml)。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kyglxt.hbucm.edu.cn/) 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15:00。面上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指标数详见附件),重点类项目不限项。请各科研单位按照附件指标要求进行项目推荐,学校对各单位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报送省科技厅。为保证项目申报公平公正,本次项目申报组织盲评,项目申请人需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同时提交完整版项目申请书及盲评版项目申请书PDF版本(格式详见附件),盲评版申请书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信息。各学院对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版盲评申请书(一式三份)审核无误后统一提交至科技处A422办公室,同时提交部门盖章《2023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技处,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kjc.hbucm.edu.cn。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17:00。
2.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申请人进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选择“个人账号”用户类型登录,在线填报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学校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并于2023年3月7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无法提交,请注意时间节点。
3.科技处于2023年3月9日之前对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申请条件
(一)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学校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二)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学校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牵头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牵头申请人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且前期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
5.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不超过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
6.满足有关限项申请规定。
(三)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学校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学校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五)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1.申请人为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2022年度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全职固定研究人员,且上述每个平台限报1项;
2.牵头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报此类项目的平台依托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省拨经费1:1的比例匹配经费。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创新群体、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联合基金等省基金各类项目)。申请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基金项目申请不超过3项。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承担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包括人才类项目和绩效考核后补助类项目)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或项目无故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提交验收报告尚待实施验收的项目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
3.申请人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不同类型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于申请人在以往获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申请人若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基金面上类项目未获得立项资助的,将暂停2024年度省基金面上类项目申报资格。
5.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类项目及其相当层次其他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省杰青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青年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含青年拔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楚天学者、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
6.正在承担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2023年度省创新群体项目。已承担过省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省创新群体项目。
四、申请要求及说明
1.不受理项目申请情形包括:
(1)省基金申报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
(2)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
(3)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面上类项目;
(4)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
(5)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2.申请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学校前期重点支持、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书中须提供获得学校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3.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拨付。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或8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项资助额度原则上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具体立项资助经费额度均以正式立项文件为准。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
4.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预期成果目标制定须科学合理,不得夸大学术、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五、申请工作相关责任与义务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重复多头申报,在学校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2.各科研单位应当认真做好项目的初选和审查工作,负责审查项目申请人申请资格、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与真实性,并配合学校做好科研伦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审查。涉及动物伦理的项目研究材料交学校中医药实验动物中心进行审批,涉及医学伦理的项目研究材料交学校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3.科技处负责审查《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签字盖章后交申请人附在《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后扫描上传。
4.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数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撤销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学术不端行为记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媛
联系电话:027-68890066
附件:面上类项目指标数
序号 | 学院 | 面上 | 青年 |
1 | 药学院 | 5 | 6 |
2 | 基础医学院 | 6 | 6 |
3 | 针灸骨伤学院 | 3 | 3 |
4 | 检验学院 | 2 | 2 |
5 | 中医临床学院 | 2 | 3 |
6 | 第一临床学院 | 2 | 3 |
7 | 护理学院 | 1 | 2 |
8 | 管理学院 | 1 | 1 |
9 | 信息工程学院 | 1 | 2 |
10 | 体育健康学院 | 1 | 1 |
11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1 | 1 |
12 | 黄家湖医院 | 1 | 1 |
13 | 临床实训中心 | 1 | 1 |
14 | 实验动物中心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