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我校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我校结题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研究按时完成,现将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结题工作时间:
1、国家级纵向课题:按相关部门通知及时进行(一般为年终)。
2、省(部)级、市(厅)级纵向课题
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兼顾各类课题申报时间,除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纵向课题一般在下半年下达结题通知,届时及时开展结题工作外,其他各级纵向课题我处将每年三次定时集中受理相关结题事宜:
(1)3月1日—3月20日
(2)6月1日—6月20日
(3)11月1日—11月20日
3、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结题时间由合同书确定。
4、校内课题
每年一次,12月1日—12月20日。
5、如项目下达单位有临时通知的,按通知要求办理。
二、各类结题程序、所需材料及格式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了推动我校科研项目三级管理,加强学院等二级部门对科研项目研究的过程管理,需要办理结题工作的课题的一应结题材料(纸质档)必须先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审核、汇总、填写《院系结题申请》(见附件九)并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时间要求将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科技处,科技处不再接受个人的结题材料。
同时按相关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请各课题组在办理结题时,将一应结题材料均制成一个完整的pdf文档连同纸质材料一并上交(建议现将文件直接由word版本直接转换为pdf格式,再将签字及盖章页扫描后替换,注意pdf文件大小不得大于13m)。
1、国家级纵向课题:自然基金、科技部等国家级课题一般在下半年下达结题通知,届时按通知要求及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及时开展结题工作。
2、省(部)级、市(厅)级纵向课题。
(1)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纵向课题:一般在下半年下达结题通知,届时按要求开展结题工作。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纵向课题。
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结题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一式四份)
a)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完成情况报告表(附件一),在课题负责人一栏中签字并自行在规定的材料上交期限的至少10天前将材料交至财务处或审计处进行财务检查或审计后,在“单位财务或审计负责人”一栏中签字盖章。
b)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专项负责人调查表(附件二)。
c)课题研究技术资料,反映课题进展的典型照片、图片、图例等。
d)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②结题程序:
课题负责人在按结题任务书完成课题研究后半年内,将结题所需相关材料准备完毕,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结题的通知下达后,按通知要求将所需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填写《院系结题申请》,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科学技术处成果科,由科学技术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上报进行结题,三个月之后在科技处网站上查询结题结果,并按结题情况通知要求领取审批后的结题报告自行存档。
(3)科技厅、科技局下达的相关课题。
① 科技局结题所需材料。
a)项目结题审阅表一份(见附件三)。
b)项目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c)结题报告一式三份(三份均应含有发表论文等成果复印件),并在项目负责人一栏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中签字(见附件四)。
②科技厅结题要求详见“附件四(1)”
结题程序:
课题负责人在按结题任务书完成课题研究后半年内,在上述指定时间,将所需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填写《院系结题申请》,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成果科,由科学技术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上报至科技厅、科技局进行结题,一个月之后在科技处网站上查询结题结果,并按结题情况通知要求领取审批后的结题报告自行存档。
(4)教育厅下达的相关课题:
①教育厅结题所需材料。
a)项目结题审阅表一份(见附件三)。
b)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c)结题报告(科学、人文两类分别由不同的格式)一式三份(其中二份含有发表论文等成果复印件),并在项目负责人一栏中签字(见附件五)。
②结题程序:
课题负责人在按结题任务书完成课题研究后半年内,将所需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填写《院系结题申请》,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成果科,由科学技术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上报至教育厅进行结题,一个月之后在科技处网站上查询结题结果,并按结题情况通知要求领取审批后的结题报告自行存档。
(5)卫生厅下达相关课题。
①卫生厅结题所需材料。
a)项目结题审阅表一份(见附件三)。
b)项目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c)结题报告(医学科研、中西医结合课题有不同的格式)一式三份(三份均应含有发表论文等成果复印件),并在项目负责人一栏中签字(见附件六)。
②结题程序:
课题负责人在按结题任务书完成课题研究后半年内,将所需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填写《院系结题申请》,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成果科,由科学技术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上报至卫生厅进行结题,一个月之后在科技处网站上查询结题结果,并按结题情况通知要求领取审批后的结题报告自行存档。
(6)如果上交材料中有财务、审计部门签章一栏,请课题组至少在上交材料期限之前10天自行将材料交至财务、审计部门进行财务检查及审计,并请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同志在检查、审计无误后签章确认。
3、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课题组在项目研究完成后自行与横向课题合同签订单位进行结题。结题后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由向课题合同签订单位盖章确认同意结题的《结题报告》或《湖北中医药大学横向课题结题确认书》(见附件七)三份(一份由科学技术处存档,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经科学技术处盖章后由课题负责人留存),学院收到上述材料后,经审核无误,填写《院系结题申请》,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在每年的12月1日前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成果科办理结题。
4、校内课题
课题负责人将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份、结题审阅表一份(见附件三)、结题报告(附件八)一式三份(含论文等成果复印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将所需材料经学院审核并填写《院系结题申请》,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科学技术处成果科,六个月之后在科技处网站上查询结题结果,并按结题情况通知要求领取审批后的结题报告自行存档。
三、延期结题的相关问题
1、各类各级课题原则上均应按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研究进行结题。如果确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内容、未能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须提供经项目批准单位盖章确认的允许课题延期完成的书面文件。
2、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文件精神,自201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若各类、各级科研项目未能按时结题,其科研津贴在结题时核发的部分将一律不予发放:“纵向立项课题津贴:到账经费在50万以下(含50万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项目分别按到账经费的20%、15%、10%发放科研津贴(50万元封顶)。立项当年分别核发10%、5%、5%至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并按要求结题者,结题当年再核发剩余部分,逾期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者不予发放。课题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按课题组人员工作情况分配。横向课题津贴:按到账经费的10%发放科研津贴(50万元封顶)。立项当年核发5%至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并按要求结题者,结题当年再核发5%,逾期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者不予发放。课题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按课题组人员工作情况分配。”(节选自《湖北中医药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3、校内课题按要求一律在项目批文下发后3年内完成,逾期未能结题者将冻结其相关项目课题经费。
附件五(2):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题书(新版本见科技处2020-7-8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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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2):卫生厅湖北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课题项目结题报告
科学技术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