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受理时间
1.国家级科研项目以项目来源单位的结题通知为准。
2.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原则上以项目来源单位的结题通知为准,无结题通知的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及时办理结题。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兼顾各类项目申报时间,其他纵向课题我处集中受理时间为:
(1)5月1日—5月20日
(2)10月10日—10月20日
3.校内科研项目
每年一次,12月1日—12月10日。
4.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间以横向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结题办理具体要求
1.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题以来源单位结题通知要求为准。
2.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原则上以项目来源单位的结题通知为准。到期需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办理:
(1)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申请书或任务书目标后,在科学技术处集中受理时间内将结题所需相关材料报所在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科学技术处;
2)科学技术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统一上报至项目主管单位进行结题审批;
3)科学技术处收到项目主管单位准予结题的通知后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批准结题的结题报告书。
(2)结题所需材料
1)项目结题审阅表一份。
2)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复印件一份。
3)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或结题报告一式两份(两份均应含有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复印件)。
4)《湖北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式四份。
5)其他材料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要求与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科技处,各类表格详见附件。
(3)注意事项
根据项目来源单位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准备结题材料应注意:
1)结题报告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应根据模板格式要求及研究内容认真撰写;
2)研究成果应和结题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满足研究目标基本要求;
3)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预期成果中包含论文的,其中应至少包含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3.校内科研项目
项目负责人将院系结题申请表一份、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复印件)、湖北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式四份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上述规定结题时间内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批准结题通知。
4.如上交材料中有财务、审计部门签章一栏,请课题组至少在上交材料期限之前10天自行将材料交至财务、审计部门进行财务检查及审计,并请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检查、审计无误后签章确认。
三、延期结题的相关问题
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属科技人员违规行为。各级各类项目原则上均应按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后办理项目结题,如确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或课题研究内容,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根据相应项目来源单位要求完成延期申请表格填报,经学校审核后报来源单位审批。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