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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研平台申报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01 16:05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中医校字〔2013〕101号)(见附件一)文件要求,学校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如需申报、设立各级各类科研平台,须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一份,并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二)一式三份,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按程序组织论证、研究同意后,提请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附件一: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机构、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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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湖北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书

文件类型: *.doc

590d371d31774e9e316dcec4ec165159.doc (60.00 KB)